歷史

香港青年政策發展簡史

 

1986年5月,政府成立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(委員會),檢討當時的青年服務,研究其他國家青年政策的發展,並諮詢市民對青年政策的意見。1989年1月,委員會公佈《研究香港是否需要制定青年政策的報告書》,建議殖民政府制定青年政策,並設立青年事務委員會負責起草青年政策。當時的港督最後否決了制訂青年政策的建議,但接受了委員會設立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建議。青年事務委員會成立,並隨後發表不具約束力的《青年約章》。

 

時序表

 

在80年代,香港差點有青年政策, 了解更多!

 

1993

 

 

青年事務委員會公佈《青年約章》。

 

《青年約章》由有志促進青年發展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簽署。《青年約章》包含三個部分,第一部分列出10個青年發展的理想和原則,第二部分列出青年的主要權益,第三部分則列出青年發展的長遠社會目標。請到 http://www.hab.gov.hk/chs/youth/index.htm 閱讀全文。

 


1992

 

 

青年事務委員會開始起草《青年約章》,並進行公眾諮詢。

 

青年事務委員會建議《青年約章》由政府帶頭,讓有志人士自願簽署。《青年約章》列出青年的權利、需要和志願,以及社會對青年發展的方向和目標。

 


1990.02

 

青年事務委員會成立。

 

青年事務委員會正式成立,其職權範圍建基於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建議,主要就青年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。譚王䓪鳴女士被委任為第一屆主席。

 


1989.10

 

 

時任港督衛奕信爵士否決青年政策的建議。

 

時任港督衛奕信爵士公開表明,不會設立青年政策,但就會成立諮詢機構,就青年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,並會起草《青年約章》,讓有志人士自願簽署。

 


1989

 

 

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公佈《研究香港是否需要制定青年政策的報告書》,建議殖民政府制定青年政策,並設立青年事務委員會。

 

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在《研究香港是否需要制定青年政策的報告書》中,建議港英政府制訂一套包含青年發展原則的青年政策,以及成立諮詢機構負責起草青年政策。

 


1988.09

 

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關於青年政策的諮詢完畢。

 

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支持香港設立青年政策和青年事務委員會。

 


1988.05.11

 

 

立法會關於《青年政策報告書》的動議獲得通過。

 

譚王䓪鳴女士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,就《青年政策報告書》提出動議。她指出當時的社會氣氛普遍支持設立青年政策。14個立法會議員通過動議。

 


1988.04.25

 

 

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青年政策工作小組發表《青年政策報告書》。

 

青年政策工作小組檢討當時本港的青年服務和社會發展大趨勢,研究其他國家的青年政策,並諮詢市民對青年政策的意見。工作小組發現,香港若制定包含青年發展原則的青年政策,並成立諮詢機構,則可為青年發展訂定重點及方向,亦有助各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在青年服務上的配合,改善資源分配。

 

港英政府成立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。

 

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青年政策工作小組,在譚王䓪鳴女士的帶領下,負責研究香港是否需要設立青年政策。

 


1983

 

 

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建議成立中央委員會,有助青年服務的協調。

 

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在《兒童和青年服務的立場文件》中,建議政府成立中央委員會,有助青年服務的協調。

 


1973

 

 

中文大學研究發現青年政策有助減少青年犯罪。

 

港英政府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研究,探討少年犯罪的社會背景因素。中大在報告中建議政府設立全面的青年政策,以及成立青年事務的諮詢機構,有助釐清香港青年事務的發展方向,可惜建議未被接納。

 


1972

 

 

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設立青年政策工作組。

 

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工作小組在內部文件中提出香港需要青年政,但文件未被管理層接納。

 


1972

 

 

聯合國的青年事務專家Spergel建議港英政府設立青年政策。

 

港英政府委託聯合國青年事務專家 Dr. Irving Spergel就青年發展進行研究。在其報告中《Planning for Youth Development: The Hong Kong Experience》(沒有中文譯名),Spergel批評香港的青年發展缺乏大方針,青年服務的協調亦須改善,因此建議設立長遠的青年政策,並成立青年社會發展常委會。他的建議沒有被港英政府採納。